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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试点 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保障

发布时间:2010-09-09 来源:新华网浙江频道 作者:岳德亮 我要投稿

导读

改革开放以来,浙江先后于1992年、1997年、2002年、2006年和2008年5次出台政策措施开展强县扩权改革,不断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。

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,给县域经济发展提供金融保障,浙江省政府决定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(市、区)试点。

浙江省从一个“资源小省”发展成为经济大省,县域经济尤其是块状经济、专业市场的大力发展,可以说功不可没。改革开放以来,浙江先后于1992年、1997年、2002年、2006年和2008年5次出台政策措施开展强县扩权改革,不断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。

据了解,浙江省首批将选择若干个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、金融集聚区位优势明显、金融生态环境较好、金融创新能力较强、民间金融活跃、政府扶持政策到位的县(市、区)开展试点。浙江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,试点旨在推进县域金融创新和地方金融改革,有效缓解“三农”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。

浙江省政府8日发布的《关于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(市、区)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意见)指出,该省将鼓励和引导面向“三农”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,加快建设县域产权市场,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、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的改制。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等。

根据这份意见,浙江省将在符合条件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,支持试点县(市、区)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,引进国有商业银行、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,引导城市商业银行、农村信用社在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,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争取成立社区银行。

同时,适当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名额,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。建立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分支机构。

浙江省政府在意见中指出,金融创新示范县(市、区)可以按照“一县一议”的原则,研究财税扶持政策,对新设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、地区总部及后台服务中心,在一次性资金奖励、购租办公用房补贴、人才引进和培训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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